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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年内违规被罚370万,自2024年以来累计被罚款超2000万
2月24日,上海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不审慎、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及时下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被罚款370万元。

同时,时任恒丰银行上海外滩支行行长王云非、时任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助理石堃、时任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个贷业务一部客户经理陈涛、历任恒丰银行上海分行浦东业务总部临时牵头负责人和浦东业务总部总经理牛古朋因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予以警告。
时任恒丰银行上海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卜家彦因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不审慎被予以警告并被处以5万元罚款。
时任恒丰银行上海分行直属业务三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汪运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及时下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被予以警告并被处以5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自2024年以来,恒丰银行已经累计被罚款超2000万元。
早在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因八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060.68万元,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违反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财中社》梳理发现,该行罚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就有三次。
2024年1月27日,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因涉及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项目土地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回流后被挪作项目资本金;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投前、投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并长期滞留于借款人账户;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理财;贴现资金回流用作存单质押,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虚增存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或购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9项违法违规行为,浙江金融监管局对其罚款380万元。
2024年11月5日,恒丰银行台州分行因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被台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50万元。同时,该行当时的客户经理顾某也受到了顶格惩罚,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在2024年12月31日,云南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存在“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证及福费廷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05万元。
此外,还有在2024年5月31日,恒丰银行大理分行因违规经营被罚30万元;2024年6月11日,恒丰银行连云港分行因未依法履职被罚35万元;2024年8月16日,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因违规经营被罚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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